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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湖南省汝城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职位、条件
招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数 |
条 件 |
|||
年 龄 |
学 历 |
专 业 |
||||
教育部门 |
高中教师 5名 |
生物(一中) |
2名 |
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 |
生 物 |
地理(一中) |
1名 |
地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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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二中) |
1名 |
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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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教练 (二中) |
1名 |
全日制 本科以上 |
举重、运动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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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5名 |
物 理 |
2名 |
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 |
物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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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
2名 |
化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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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
1名 |
数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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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15名 |
英 语 |
7名 |
全日制 大专以上 |
英语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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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
3名 |
音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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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术 |
3名 |
美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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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育 |
2名 |
体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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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教师3名 |
模 具 |
1名 |
全日制 大专以上 |
模具、机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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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工 |
1名 |
电子、电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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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1名 |
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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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 |
临床医学 |
8名 |
全日制 大专以上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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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 |
2名 |
妇幼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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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6名 |
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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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 |
2名 |
医学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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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 |
1名 |
医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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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1名 |
全日制 本科以上 |
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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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
旅游专业人员 |
2名 |
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以上(含08年应届毕业生) |
旅游类 |
二、报考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应聘教师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不包括举重教练)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应聘卫生部门护理专业职位者,具有执业资格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身份、专业、年龄、身体等条件(应聘举重教练职位的须是男性)。
三、方法与原则
1.招聘方法: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教育部门高中教师和职中教师参加试教)、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并由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组织监督进行,确定聘用录取对象。
2.开考比例:职位录用计划与本职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卫生部门妇幼专业、医技专业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20日。
2、报名地点:
①教育部门:湖南省汝城县教育局政工室。
②卫生部门:湖南省汝城县卫生局政工室。
③旅游外事侨务局:湖南省汝城县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
3、报名者提供资料:报名时需带本人学历证书(2008年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教育部门教师职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半身相片。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填写《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登记表》,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报考证明。报名时每人交纳报名费200元。
五、考试
考试总分以100分计算,分笔试、面试。
1、笔试:
时间:2008年6月24日,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旅游局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旅游专业知识两部分,成绩分别占笔试20%和80%),地点另定。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教的对象。
①教育部门:面试包括试教,试教对象为高中教师和职中教师。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地点另定;
②卫生部门:时间为2008年7月2日,地点另定。
③旅游局:时间为2008年7月4日,地点另定。
3、考试分值的比例确定。
单位和职位名称 |
笔试 |
面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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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所占比例 |
分值 |
所占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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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5名 |
100 |
40 |
100 |
60 |
教育部门高中教师、职中教师的面试程序另加试教,其中面试占20%,试教占40%。 |
|
初中教师5名 |
100 |
80 |
100 |
20 |
||
小学教师15名 |
英 语 |
100 |
80 |
100 |
20 |
|
音 乐 |
100 |
60 |
100 |
40 |
||
美 术 |
100 |
60 |
100 |
40 |
||
体 育 |
100 |
60 |
100 |
40 |
||
职中教师3名 |
100 |
40 |
100 |
60 |
||
卫生部门 |
100 |
70 |
100 |
30 |
||
旅游局 |
100 |
60 |
100 |
40 |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考核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对象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或就业推荐表)。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七日。
九、录用及待遇
新聘人员实行聘用(任)制,享受同类同岗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自招聘之日起, 15天内不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