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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

(全职,发布于2008-06-0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年公开招聘卫生类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 信息来源:食品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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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2008年公开招聘卫生类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日期:2008年6月5日        
厦门市海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个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0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

    二、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2008年06月02日-11日)。将厦门市海沧区2008年公开招考卫生类非在编工作人员信息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厦门卫生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海沧区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海沧区电视台上发布。

    2、报名(2008年06 月04日-11日上班时间)。报名者可到用人单位索取简章和《报名表》,也可直接从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厦门卫生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海沧区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招考单位及岗位信息、应聘条件、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厦门市海沧区2008年公开招考卫生类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

    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3、发放准考证。由各单位招考联系人提前通知考生,在笔试的前两天内发放准考证。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果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时,报招考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4、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06月14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笔试内容以专业技术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内容为主。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每个岗位免于笔试的人员超过3人以上的,则该岗位全部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海沧区户籍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笔试加5分。属于这一类型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资格审查。本次招考笔试前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只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06月19日)。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按1:1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

    如某岗位应聘人员中有免笔试人员,则该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如免笔试人员未参加面试,则该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计入总分。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一般由5-7人组成。

    5、体检(06月20日)。每个岗位根据招聘名额在合格线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考核。招聘工作小组将视情况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对报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务公开栏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七天。

    8、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9、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用工待遇标准执行。
   三、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学历"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中专"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0"系指"30周岁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如:"35"系指197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3年以上工作经验"指2005年5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3、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ww***.cn[点击查看]),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海沧区非在编用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583705、658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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