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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监督力量,我局卫生监督所决定招聘1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毕业。 3、石狮户籍或石狮生源,能操流利的普通话和本地方言(闽南话)。持外地户籍的石狮籍贯人员,应携带相关户籍证明资料,以能操流利本地方言为准。 (二)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志愿投身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反计生政策、无未查清和未了结的刑事案件以及未受到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无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三)身体条件: 1、身高在1.68m以上; 2、身体健康,能胜任卫生监督外勤工作岗位。 3、五官端正,行动自如,无肢体残疾。四肢、头部、颈部皮肤无刺青、无纹身,不蓄长发、胡须、指甲,不染发。 4、口语清晰无口吃,具备正常的言语交流和沟通能力。 二、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采用统一笔试,不再组织面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石狮市花园路76号市防疫站内),联系电话:88766362、88707372,传真:88763362。 (三)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须下载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汽车驾驶证、退伍军人证、党员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统一用A4纸)。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2001年(含2001年)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的学历网上查询资料结果证明(不含其他网站)。 3、1 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像片3张。 4、考生若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5、考生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报名,接受初步审查。 (四)资格审查: 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卫生局核发准考证,应持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6月19日到市卫生监督所领取,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地点: 以市卫生局核发的准考证通知为准,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计分办法 1、全日制普通院校卫生或法律类专业大专毕业生加2分,本科毕业生加3分; 2、持有效汽车驾驶证加1分; 3、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项目可累计加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考试成绩由笔试卷面分数与加分分数累计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即笔试卷面分数。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石狮人才网(ww***net[点击查看])、石狮政务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应考人员可登录网络查询。 五、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体检对象(拟聘用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到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从未列入拟聘用人员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确定聘用人员 1、市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ww***net[点击查看])、石狮市政务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 2、公示结果如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08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石狮市卫生局,逾期不能提供的,即取消聘用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的,需向石狮市卫生局说明情况并获批准方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9月30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签订聘用合同 1、聘用期限: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2年,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 2、职责任务: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医疗卫生的监督管理。同时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3、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及社会保险组成。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争议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95-88707372(市卫生局) 石狮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