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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为了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程序。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2006〕50号)精神,定于2008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含专科)的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应为桂林市(含十二县)。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18日,三天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市直各单位(含五城区)在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桃源大厦后面)。报考各县岗位的,到各县人事部门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书。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一份。另交同底2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4张。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2、报名人员须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可登陆桂林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和桂林市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先提交给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经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将三份《报名表》送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审核合格的,人事部门留存一份,送市考试中心一份办理报名缴费手续,一份送回招聘单位。 3、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费10元,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有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岗位,加考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费每科50元。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7月14日-7月18日到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叠彩路8号大院7号楼二楼)。 四、笔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有专业知识要求的岗位,可进行专业知识的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需要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单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的同时提出专业知识笔试的申请,经市人事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专业知识笔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事局审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组织本行业专家入闱命题,专业知识笔试时间统一为7月20日上午进行。组织专业知识笔试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笔试时间 2008年7月1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3日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 (三)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可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成绩,也可登陆 桂林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桂林市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 (五)考试用书 考试复习指导用书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招聘单位应提供适当的复习范围。 五、加分 1、自1999年以来,经过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聘用的"村官"、 "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一年以上,报考所在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2分。以上人员加分需县级人事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少数民族加2分。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11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有专业知识笔试要求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三科成绩合计必须达到1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9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特殊岗位需要调整入围分数线的,需报市人事局审批)。笔试总分出现相同情况,可并列排名进入面试。 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人事部门及招聘主管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二)公共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招聘单位主管局负责组织。县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2、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经过培训或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中挑选。 3、面试考官每组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余为考官,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也可由市人事局在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签确定。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体现事业单位择优聘用的原则,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才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面试时间由市人事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工作前必须制定具体的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专业面试的组织实施 有专业面试需要的岗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时的同时提出专业知识面试的申请,经市人事局核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并在招聘计划中公示。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在当天专业面试结束后公布。专业知识面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事局审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组织本行业专家入闱命题,专业面试时间由市人事局及用人单位主管局确定。组织专业面试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七、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有专业考试要求的岗位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累加)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市属及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由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九、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桂林市人事局解释。 联系电话:0773-2823590
桂 林 市 人 事 局 2008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