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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县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持有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类和信息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含已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类和信息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计划生育符合户籍所在省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至6月19日(每天早上8:00?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宿松县卫生局人秘股。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8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有效证明及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招聘的书面证明。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婚育证明及当地派出所证明。
③报名时交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5张。
④符合条件报名的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⑤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各专业采取笔试方法,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考试人员于6月2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应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成绩,按定向医疗卫生单位及对应专业招聘名额与实际报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情况的,以考生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分别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所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考核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出现人员缺额的,分招聘单位和专业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并列的,以身份证上年龄大者优先)。
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若出现名额空缺时,只能从报考该单位及对应专业人员中递补(递补对象出现并列的,以身份证上年龄大者优先),若无递补对象,其空出名额予以取消。
4、乡镇卫生院若出现名额空缺时,其所空出的名额可从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参考的未列入初选人员中,根据本人自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等同学历以上和相同专业条件人员中递补为初选人员;若等同学历以上和相同专业条件人员中无递补对象,其空出名额予以取消(递补对象出现并列的,以身份证上年龄大者优先)。
5、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审批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以后,经县人事局批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次聘期三年),由县人事局鉴证,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由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介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严重缺员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县卫生局7821201 县人事局7813570
宿松县人事局
宿松县卫生局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宿松县卫生系统2008年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