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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点击数:115 更新时间:2008-6-14 | |||||||||||||||||||||||||||||||||||||||||||||||||||||||||||||||||||||||||||||||||||||
按照《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规定,根据学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4、所学专业与应聘专业相同;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应聘者向组织人事处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技能证、荣誉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户口簿、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等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科研水平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学校网站、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 (五)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潍坊人民医院进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本次招聘岗位的待遇实行定额工资加岗位津贴,试用期每月工资700元,试用期满每月工资800元,岗位津贴享受同等职务待遇;人事档案委托潍坊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托管所需费用由学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学院负责统一交纳,其中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学院从其工资中代为扣交。 为了鼓励上述人员不断深造,提高自身素质,工作人员如能在三年内考取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学籍,凭入学通知书和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即可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学院同等在职人员待遇,但人事档案仍由潍坊市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联系人:马起朋 牟冬东
附件: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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