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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8-06-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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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点击数:115    更新时间:2008-6-14

 

    按照《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规定,根据学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数量、专业及学历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3、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所学专业与应聘专业相同;
  5、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应聘者向组织人事处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技能证、荣誉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户口簿、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等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科研水平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学校网站、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
  (四)面试。根据专业性质不同,面试采取试讲、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五)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潍坊人民医院进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受聘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均为半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协议。

本次招聘岗位的待遇实行定额工资加岗位津贴,试用期每月工资700元,试用期满每月工资800元,岗位津贴享受同等职务待遇;人事档案委托潍坊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托管所需费用由学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学院负责统一交纳,其中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学院从其工资中代为扣交。

为了鼓励上述人员不断深造,提高自身素质,工作人员如能在三年内考取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学籍,凭入学通知书和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即可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学院同等在职人员待遇,但人事档案仍由潍坊市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联系人:马起朋  牟冬东

 

附件: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附件: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招聘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填表时间:2008年6月12日

 

招聘单位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性质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专业条件要求

面试时间

备注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

初级

A

高校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应用

韩语

另行通知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

初级

A

财务处工作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会计学

另行通知

财务管理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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