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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编制性质
(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 6人
1.文秘专业:1人
2.计算机应用专业:1人
3.法律专业:1人
4.地籍管理(测量、地理信息系统或工程及其相关专业):1人
5.土地管理专业:2人
(二)讲解员、文史员 7人
1.讲解员5人。其中,将军园3人,革命纪念馆2人
2.文史员2人。将军园和革命纪念馆各1人
(三)县委、县政府接待科后勤服务中心 5人。其中男1人,女4人。
以上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报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讲解员、文史员条件
1、报考讲解员必须是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以上的文学、文艺、考古、旅游、中文、播音等相关专业的应、历届毕业生;未婚;品貌端正、气质较好、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年龄21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有相关专业特长者录取考察时可加分。
2、报考文史员必须是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历史等相关专业应、历届毕业生,年龄26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县委、县政府接待科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条件
1、学历中专以上;
2、年龄20-24周岁;
3、身高男1.7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4、具有较强的协调、应变、社交等接待能力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单位推荐、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考察、体检、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9日-6月25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兴国县劳动力市场大楼三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就业报到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和考生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证明,并交纳报名费120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6月27日
5.领取准考证地点:兴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
由兴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假证书、假信息的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报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合卷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进行计算。
2.报考讲解员、文史员、县委县政府接待科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先面试后笔试,面试采取问题答辩方式(县委县政府接待科后勤服务中心面试重点对普通话、礼仪、唱歌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讲解员、文史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县委县政府接待科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笔试时间统一为7月4日,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录用。
1.考察。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讲解员、文史员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县委、县政府接待科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情况作为招聘录用的重要依据。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县委县政府接待科后勤服务中心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等额顺延,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在适当范围和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七天。
4.试用 :经考试、体验、公示无异议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县委县政府接待科后勤服务中心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聘用:经试用后合格考生,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聘用制,聘用人员享受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