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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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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相关文件《关于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奈曼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奈曼旗教育体育局《关于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6月19日起在通辽日报、通辽电视台、奈曼广播电视台发布教师招聘广告。 (二)报名时间:6月20日8:00―7月15日17:30。 (二)报名地点:奈曼旗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股。 (三)报名要求。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派遣证、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委培生还需提交委培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和所学专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岗代课教师需提供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户口簿或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者须填写《奈曼旗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交三张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考务费200.00元。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报考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不合格者,所交考务费退回,取消参考资格。 二、考试 (一)笔试 1、考前准备 (1)命题。7月17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事、纪检、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旗外组织专业人员命题。试题满分100分,报小学各学科考试内容为初中现行教材;高中各学科考试内容为高中现行教材。教材内容占80分,教材教法占20分。 (2)考点选定和考场设置。7月18日选定考点。考场按高考标准进行编排。 考场设置责任人:副主考、考点学校校长 (3)监考。监考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18日随机安排。 (4)召开负责人员会议。7月18日下午3:00在考点召开参考人员会议,学习考试须知,强调考试纪律及相关要求,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熟悉考场。 (5)召开考务工作会议。7月18日下午3:30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召开考务工作会议,通过考务工作安排,宣读考务人员职责和监考人员守则,检查验收考场。 2、笔试 (1)取卷。7月19日7:00,确定专车,由保密员2人、保安员1人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卷。 (2)召开考前考务工作会议。7月19日7:30召开考前考务工作会议,明确监考组合和主、副监考员,抽签确定监考试场,收交通讯工具,领取准考证存根。 (3)组织考生入场。7月19日8:10由副监考组织参考人员进入考场,向参考人员宣读《参考人员守则》。 (4)分发领取准考证存根和试卷。7月19日8:15由主监考领取本考场考生准考证存根和试卷,8:25向参考人员发卷。 (5)笔试答题: 7月19日8:30―11:00。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6)开考要求:每学科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含3倍),否则按比例减少该科招聘人数。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口语测试、实践操作的人数。 3、评卷及登分 评卷、登分工作在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语文、数学、物理、生物、地理、汉语文、农学、机加、汽修、电气焊、幼师学科笔试成绩为100分,以70%记入总分;英语学科笔试成绩100分,以60%记入总分;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笔试成绩100分,以40%记入总分。考试结果审核无误后于7月19日下午6:00在教体局公布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将成绩予以公示。根据自治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文件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二)说课、口语测试和实践操作 1、评委及工作人员安排 各学科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安排,评委5—7人组成,并设4名工作人员,其中计时员1人、计分员2人、联络员1人。 2、工作程序 (1)培训考生,确定说课及口语测试顺序。 7月20日上午7:00在第一中学会议室对考生进行培训,抽签确定说课、口语测试及实践操作顺序,并作好登记,明确说课程序及要求。 (2)准备。准备时间为40分钟,于7月20日早7:30分开始,各学科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备课室,英语学科间隔时间为15分钟,其它学科间隔时间为10分钟。 (3)说课: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英语口语测试控制在5分钟以内。按学科设立评委其中:高中汉文分为英语组、文科组、理科组、农学、汽修、机加、电焊组、计算机组;蒙语授课分为英语组、理科组、生物组、汉语文组。小学: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音乐组、体育组、美术组、计算机组。 (4)实践操作:美术学科随笔试一同进行,体育、音乐、计算机学科人员说课结束后到指定地点等候,待说课结束后参加实践操作测试。 (5)评分办法:语文、数学、物理、生物、地理、汉语文、农学、机加、汽修、电气焊,说课满分为100分,以30%记入总分;英语学科说课和口语测试成绩各100分,分别以20%记入总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说课和实践操作成绩各100分,分别以20%、40%记入总分。 (6)计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按比例折合后为应聘人员说课、口语测试、实践操作成绩。 3、公布成绩。 说课及实践操作结束10—15分钟后,由工作人员公布前一名应聘人员成绩。 (三)公布考试成绩。将参考人员笔试和说课、口语测试、实践操作加权成绩合计后公布,并予以公示。 三、考核体检 (一)考核。7月22日,由纪检、人事、编办、教育组成两个联合考核组,对各岗位自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依照招录公务员考核规定执行。 (二)体检。8月1日,组织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到奈曼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依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后若有缺员者,从报考本岗位参考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 8月4日,综合各岗位参考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对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各岗位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一)研究确定招聘人员。8月11日召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各岗位招聘人员,同时确定招聘人员分配去向。 (二)办理聘用手续。8月31日,按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同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自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不服从分配或拒签聘用合同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本岗位参考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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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
2008-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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