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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2008年统一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大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招聘暂行办法》、大理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关于剑川县2008年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的批复》(大人复〔2008〕2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08年大理州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2008〕28号文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于今年9月初参加全州统一考试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08年剑川县统一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后)。 三、范围、对象及条件 范围:批准招聘的全县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对象:剑川县内户口或生源(其中,剑川县人民医院医学影像岗位面向全州招聘,可为州内户口或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外,经全日制(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 条件:(一)年龄在35周岁以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参加全州各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并签定了聘用协议的毕业生;(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 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要求,可以报考1个我县专业岗位,同时也可以报考1个与我县岗位专业要求等报考条件相一致的州级岗位(简称报考两个岗位,下同)。报考两个岗位的考生,在专业归类上必须相同。 报名地点:我县报名点在县人才市场(县文化馆一楼)。州级报名点在大理州民族中学体育艺术馆(详见州招聘公告)。考生既报考州级岗位,又报考我县岗位的,分别到县和州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或生源证明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持上述证件到现场报名。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亲属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和资料代为报名。同时报考州级和县级两个专业岗位的考生,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县(或州)报名点,并交纳考试费,另一份加注县(或州)人事局意见后,由报考考生交至州(或县)报名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报名。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经州人事局审批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考计划;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考试费用:根据云发改收费函〔2006〕229号文件规定,考生须交纳80元考试费用。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凭县人事局或州人事局出具的收费凭证报名,不再重复交费。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总计200分。笔试成绩占考生考试合成总成绩的50%。 笔试范围:《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不限定具体教材及版本。 笔试加分:根据大理州统一规定,对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个“特少民族”考生报考非“特少民族”岗位时笔试总分加5分。面向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个“特少民族”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考的岗位,其他民族毕业生不得报考。以上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总分加5分;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时,笔试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总分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总分加3分。届时革命烈士子女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到县人事局进行审核。 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笔试时间: (二)、面试(或实作) 面试(或实作)工作在县招考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或实作)形式、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提出面试(或实作)实施意见报县招考领导组批准后实施。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 面试(或实作)成绩满分100分,占考生考试合成总成绩的50%。今年全州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最低合格控制线。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核 面试(或实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控制线以上的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或实作)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50%合成总成绩。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 %+面试成绩×50% 按照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进行等额考核。 若出现某计划招聘岗位的考生考试合成总成绩末位并列而形成考核体检人员多于招聘岗位数的情况时,则重新组织该岗位并列人员的面试(或实作),并以笔试成绩和重新面试(或实作)的成绩计算合成总成绩后,确定考核人员。 七、体检及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录用招聘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以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合成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县人事局分别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或实作)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录用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事局、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招聘意见,报州人事局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 九、纪律要求 1、考生要按统一要求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表格,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组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或实作)、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2、我县招考工作在剑川县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领导组下设的监督组和审核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及资格审查工作。招考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则取消考试、招录资格。 十、其它事项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人事局或县级主管部门联系。 本公告可在大理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或剑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Jc***.cn[点击查看]查询。 联系电话:4521329(县委组织部) 4521358(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4524557(县纪委、监察局) 特此公告 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 剑川县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2008年剑川县统一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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