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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08年招聘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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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06-24 来源: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黑龙江省政府直属、财政拨款的厅级事业单位,下设十六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五个地市。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我局所属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主要是高等院校)按计划公开招聘地勘单位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人事厅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统一组织,坚持"定时定期、突出能力、创新考务、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录用考试的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拟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局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同志组成,各个具体用人单位也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考试、考核与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力争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充实到地勘队伍。
三、报名人员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地质事业,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服务于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单位和学校未受过任何处分;
4、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
6、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特殊艰苦专业和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学历层次;
7、应聘人员年龄男35、女30周岁以下。
四、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的招聘计划(详细情况见附表1)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签订聘用合同。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或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同一个岗位上的报考人数与聘用岗位之比一般应为3:1及以上。
根据地质勘查专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考试采取以面试、笔试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笔试由局统一组织,设考官组,由局和用人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方面专家等人员组成。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包括马列主义的基础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常识等其它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确定。
根据考试情况,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事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为半年试用期,招聘其他人员为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落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其工资待遇等按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标准执行。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至2008年7月10日;
地点:黑龙江省地勘局人事处(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5号);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
地点:哈尔滨市。
六、严格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点: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劳动人事处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5号
联系人:谭德民、张颖丹
联系电话:0451-55620285 0451-55620331
E-mail : Emailzyd@(报名表见附表2)
rcldkfc_153937_岗位计划(附表1).xlsww***103[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