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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2008年统一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大理州人事局《关于申报二○○八年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通〔2008〕24号)以及《关于南涧县2008年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的批复》(大人复〔2008〕13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参加2008年全州统一考试,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范围:批准招聘的全县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对象:凡属县内户口或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外,经全日制(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条件:(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参加各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并签了聘用协议的毕业生;(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二、招聘岗位 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附后。三、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设综合报名点在县总工会。 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要求,可以报考1个县市(乡镇)专业岗位,同时也可以报考1个与县市(乡镇)岗位专业等报考条件相一致的州级岗位。报考两个岗位的考生,在专业归类上必须相同。 报名所需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持上述证件到现场报名。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同时报考州级和县市(乡镇)专业岗位的(简称报考两个岗位,下同),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县市(或州级)报名点报名,并交纳考试费,另1份加注县市(或州级)人事部门意见后,交州级(或县市)报考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报名。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州人事局审批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考计划;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考试费用:根据云发改收费函〔2006〕229号文件规定,考生参考须交纳80元考试费用。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报名,不须重复交费。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总计2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合成总成绩的50%。 笔试范围:《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不限定具体教材及版本。 笔试加分:对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种“特少民族”考生笔试总分加5分。以上六种“特少民族”考生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总分加5分;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时,笔试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总分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总分加3分。届时革命烈士子女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至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笔试时间: (二)面试(或实作) 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属统招统分的岗位,从所有报考该类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确定面试(或实作)人员。 面试(或实作)成绩占考试合成总成绩的50%。考生面试(或实作)具体形式、内容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面试(或实作)成绩满分100分,占考生考试合成总成绩的50%。今年全州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最低合格控制线。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核、体检及聘用 考核:面试(或实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特少民族加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或实作)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50%。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按照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进行等额考核。 体检:根据招考岗位数,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录用招聘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以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合成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招考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包括《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特少民族”加分)公布第一榜,面试(或实作)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录用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聘用:拟招聘人员报经州人事局同意,发招聘通知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写出书面考核鉴定意见报州人事局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新招录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统一要求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表格,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 (二)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招考工作监督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招考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录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人事局联系。简章可在http://,http:///rsj网站上查询。 联系电话:8521424、8521411(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8791590(县纪委派出直属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 附:《南涧县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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