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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8-06-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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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发布于:2008-6-26

 

灌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优化医技人员结构,结合我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符合岗位任职要求,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上岗后须在灌云县连续服务3年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报考人员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计划

单位

所需专业(岗位)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人数

编制性质

县疾控中心

卫生检验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全额拨款

预防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全额拨款

县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全额拨款

县医院

临床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3

自收自支

护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自收自支

麻醉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自收自支

中医院

中医临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自收自支

临床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自收自支

医学检验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自收自支

县妇幼

保健所

妇幼卫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增人不增支

临床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1

增人不增支

乡镇

卫生院

临床医学、五官、助产、影像、检验等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10

自收自支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突出实践工作能力,整个招考过程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七个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628日—20087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县行政中心306室)。

3、报名费用:100元/人(考试费98元、材料费2元)。

4、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其中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如暂未领取须提供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双向选择推荐表或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专业(岗位)需相应学位的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人事局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参加笔试。对不符合简章规定招考条件的、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以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5、报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减少招考计划,直至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报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减少招考计划直至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报考医学检验、麻醉、妇幼卫生的除外)。

(二)笔试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统一试卷,试卷实行百分制,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参照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卫生基础知识占70%

2、笔试时间:2008715日上午9:0011:30,考生于20087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人数13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或12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第一学历为研究生的或在灌云县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达3个月以上并表现突出的可适当优先)。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综合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综合得分,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县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试聘合同,经鉴证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根据招聘条件及有关规定,订立不超过3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聘期),并凭鉴证后的聘用合同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518-88828858(县人才服务中心)

 

                                     灌 云 县 人 事 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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