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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眉山市人事局、眉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眉市人发〔2008〕13号)等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将于2008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眉山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眉山党政网:10***1.6[点击查看]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有14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08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200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招聘范围: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年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截止计算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以及试用期未满的新招聘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眉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4日至18日24:00时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网络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对确定的面试资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如无法确定自身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时,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名时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08年7月21日24:00时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含报名费、面试费和体检费):
(1)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北川县、什邡市、汶川县、江油市、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青川县所有考生,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证明,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须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5)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电话:0833-8197202,地址:眉山市人才市场内)办理相关考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三)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考生,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7月29日至8月2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考生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和签订诚信承诺书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招聘岗位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在征得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或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除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外)。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眉山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于2008年8月1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退回网上所缴费用。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有《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每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只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科的,笔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
笔试科目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
(3)笔试范围。笔试范围详见《2008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3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7月29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眉山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电话:0833-8168532,地址:眉山市市政大楼西主楼11-3号)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与查分。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于2008年8月8日在眉山人才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08年8月12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8年8月14日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面试方式有公共面试、专业面试和现场讲课。
面试主要内容详见《2008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
(2)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招聘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在征得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2:1。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8年8月8日在眉山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委培、定向毕业生以及试用期未满的新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只有1人参加面试),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先面试后笔试
1、面试
(1)面试比例为5:1,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在征得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同第一种考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笔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2、笔试
(1)笔试资格人员确定。笔试开考比例为3:1,根据招聘岗位面试人员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笔试资格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笔试资格人员。
(2)笔试程序按第一种考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中的笔试程序进行。
(三)考试的具体方式及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考试的具体方式及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按以下类别进行:
1、先笔试后面试
(1)管理岗位
A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性加分)×60%+面试×40%;
(2)专业技术岗位
B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性加分)×50%+面试×50%;
C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60%+面试×40%;
D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性加分)×40%+面试×60%。
2、先面试后笔试
E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性加分)×40%+面试×60%。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随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布。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1、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的,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的,按照参加笔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招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空额时: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的,考试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的,考试按参加笔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二)各拟聘人员审核确认后在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接收聘用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三)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五)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录用、聘用干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正式聘用文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833-8166085
咨询电话:0833-8168532
附件:1.《2008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08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