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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事局
关于部分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等16个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招聘条件及考试科目(见文件最后附表)
二、招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收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同一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因人才缺乏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先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或面试)。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经批准降低了开考比例的以降低后的比例,职业技术学院附中、南充师范校、特殊教育学校为1:5),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人员。
公共科目考试开考后,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专业科目(面试)考试开考后,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本轮考试开考比例的,报考该岗位的参考人员的专业科目(面试)考试分数不得低于60分。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加分。
各科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按分值权重比例折算后的各科成绩之和)排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凡出现因考试总成绩排序并列而影响人员取舍时,只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作为拟聘用对象。体检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依次递补。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每一轮考试成绩均在本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充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聘用、上编等相关手续。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录(聘)用干部手续。
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如受聘人员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已经确定的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合同(不同意调流动)超过60天(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的当日起算)仍不能办结招聘手续的,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空出的名额依次递补。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权重)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只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其分值权重各为50%,设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考试的,其分值(权重)分别为40%、40%、20%,所有考试成绩分数的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根据聘用单位的需要可以是讲课(说课),也可以是一般面试或技能操作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参考书,报名处有售。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08年7月14日至2008年7月18日。
(三)报名地点:南充市人事局三楼人才市场(南充市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六、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有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的须带证件原件,有工作(继续教育)经历和发表作品要求的,应出具相关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发表作品的刊物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同时递交复印件1份。符合国省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带上报考者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时间
(一)公共科目考试:2008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所有应聘者均参加本次公共科目考试)
(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另行通知)
八、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所注明的地点为准。
面试前三天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九、政策咨询电话:6170801、报名咨询电话:6170809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