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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州人事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14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2008年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雷山县户口或生源);
2、本州外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报考者所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 7月7日至7月11日(周末不休)
上午8:30至下午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2008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报考青少年活动中心、职校职位的除外);报考旅游职位放宽到中专学历的还须出具原所在单位从事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6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08年7 月21日-22 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均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由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08年7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 - 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30 - 17:00 《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报考播音职位的需进行试播,报考文艺创作职位的需进行试唱,报考教育系统职位的需进行试教,报考其余职位的进行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限额确定面试(试播、试唱、试教)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播、试唱、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播、试唱、试教)。面试(试播、试唱、试教)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试播、试唱、试教)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试播、试唱、试教)内容及面试(试播、试唱、试教)方式由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面试(试播、试唱、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雷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截止2008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的;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八)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雷山县招考办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和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事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3336770(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附:《2008年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雷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