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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的通知 |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10) 更新时间:(2008-6-30 15:22:11) |
各镇(街道)中小学、完全中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做好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的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按需择优、阳光择岗的原则,现就2008年考试录用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用范围对象
(一)温岭生源并已列入温岭市教育系统就业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2005年至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已到市 教育局报到经考试未被录用且档案在市教育局的毕业生。
二、实施步骤
(一)申报计划
各学校(指核编单位,下同)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教职工编制数,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缺额情况统计,并于7月14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接收毕业生的计划(岗位设置到中心校以下学校)。逾期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明确录用指标
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需求计划和缺编数,结合毕业生生源情况,于7月21日前下达各学校毕业生录用指标,并在温岭教育信息网(网址:ww***org[点击查看])上公布。
(三)毕业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08年7月7日至9日。
2、报到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到办法: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优秀毕业生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先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填写《毕业生报到登记表》。按规定应参加录用考试的毕业生,还须提供一寸照片2张。领取准考证。
(四)确定录用对象
1、直接确定录用对象。省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院校(以
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为准,下同)校级优秀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在7月21日前直接与学校洽谈签订意向书,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办理相关的录用手续。
2、考试确定录用对象。前款规定的“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到2008年7月21日止未与学校签订意向书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毕业生以及其他毕业生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具体办法如下: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加(减)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学科录用毕业生指标数的一定比例(指标数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10人的按1:2的比例;11-25人的按1:1.5的比例;26人及以上的按1: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加(减)分规定。省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院校校级优秀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加10分;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教育部直属院校外)加3分;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加2分;本科毕业生加2分。有关加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报到时提供,否则不予加分。
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警告处分的减2分,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减5分,处分依据为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3)名次排列。考试总成绩为40%的笔试成绩、60%的面试成绩和加(减)分三项之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该学科毕业生的名次排序。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先后顺序。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录用安置办法
(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计划,按学科由成绩高者依次挑选相应职位。
(二)浙江师范大学委培生未被择优录用的,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市教育局另行安排到农村薄弱小学任教。
(三)应该参加考试而未参加考试的毕业生,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四)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五)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和有关学校校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毕业生选岗会议”,并办理录用相关手续。未按时参加“毕业生选岗会议”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选岗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未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允许保留今后三年的报考资格。
(七)因取消分配资格的空余指标不递补。
(八)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在所任教学校(含中心校以下学校)服务三年以上。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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