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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经济开发区平安巡防大队巡防队员招聘简章 | |||||||||||||||||||||||||||
余杭经济开发区平安巡防大队巡防队员招聘简章
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改善辖区的治安环境,打造"平安开发区",经余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在全区范围内招聘平安巡防大队巡防队员22名,社会事务协管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从严把关、严格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听从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政治素质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政历清白。 4、余杭区常驻人口,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以及户籍在余杭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含)以上。
四、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平安巡防大队巡防队员,社会事务协管员两大类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录用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分配具体工作岗位。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8年7月9日-2008年7月11日三天,上午8:30-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地点: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超峰西路开发大楼四楼)。联系人:张苑;联系电话:86130577。 2、报名时随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员退伍军人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是转业退伍军人的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报名者本人当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报考人数不足的,按比例核减招考人数。 (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由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项得分相加组成。其中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完成报名手续后,进行报名人员视力、身高等测量,合格者统一参加体能测试,测量及体能测试时间另行安排。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4×10米往返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才能取得笔试资格,所得成绩按相应比例折算成100分制(计算方式为:实际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总成绩*100); 2、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 4、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经体检有不合格者,可依名次替补。 5、考察。体检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考核有不合格者,可依名次替补。考核工作参照《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三)录用 经体检、考察后,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报到和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录用人员与余杭经济开发区平安巡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年收入不低于2万元。合同期间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