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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关于2008年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08年7月2日,已点击:187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
关于2008年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
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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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区卫生局下属:4名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8名
区教育局下属:40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纪、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报考教师职位的其他条件:
(1)限招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补考科目5门及以上人员不得报考;
(3)毕业院校及专业必须符合招考条件对高校录取批次的要求;
(4)教育局下属学校同一职位实行统一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统筹分配到缺编学校。
(三)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范围及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和《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中小学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20日-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眉州人才市场(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东坡区人事局三楼)。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方可报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学历、是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3、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教师职位的,如果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可持学校出具的证明报考;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在职职工报考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 "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及"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 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6、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教师职位的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中小学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其余职位的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可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com[点击查看])、区人事局党政网主页上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招聘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含报名费、面试费和体检费):
1、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北川县、什邡市、汶川县、江油市、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青川县所有考生,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在报名缴费时,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考生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须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5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六)开考比例及职位调整
开考比例(招聘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详见《职位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人事局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08年8月5日前到东坡区人事局退回所缴费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区卫生局下属区人民医院财务科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
其余招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30%。
2、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和公民道德建设基础知识等方面。
《专业知识》:⑴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招考职位专业知识为《教育基础知识》;⑵区卫生局下属区人民医院(财务科职位除外)、广济乡卫生院、区人口和计生委下属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考职位的专业知识为《医学基础知识》。
以上考试参考复习资料见公告后可到眉州人才市场(东坡区人事局三楼)购买。(电话:8193281)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8月5日。上午考《公共基础知识》,下午考《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8月1日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缴费凭据到区人事局五楼505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方可参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后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国家和省其他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
5、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报考区人民医院财务科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70%+政策性加分
报考其余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30%)+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8年8月12日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com[点击查看])、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08年8月15日前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按该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农村高中、初中、小学相同职位统一排名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资格人员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如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距面试时间一天以前书面申请放弃面试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4、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报考区人民医院财务科职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7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报考其余职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3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在 "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com[点击查看])、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予以公示。
五、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可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而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由区人事局分别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com[点击查看])、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 区人事局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聘用职位、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8月31日前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解聘。
(三)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五)聘用人员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和招聘部门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833-8193652 监督电话:0833-810138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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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
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中小学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3、报考卫生、计生系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4、报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