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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2008年公开招聘税收协管员简章 |
(2008-7-2) |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2008年为东港区国税局各基层分局、东港区地税局各基层分局、日照市地税局直属分局招聘55名税收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财务、会计、税务专业知识的财经类专业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庄,遵纪守法; (三)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不含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四)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78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东港区内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否则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20日 (二)报名地点:东港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昭阳路27号)。联系电话:8253882 8253873。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报名时须填写《东港区2008年公开招聘税收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80元。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7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税务等专业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考生于7月23日到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7月27日在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公布。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公布。如总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高的。体检工作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及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录用要求等额递补。 六、录用、管理及待遇 (一)录用: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由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根据招聘职位,按照拟录用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对不服从安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二)管理: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聘用期间,由国地税部门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评定。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待遇:所聘人员月工资900元,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所招聘人员的工资及保险金由区财政列支。
日照市东港区人事局 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