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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广播电视局招聘电视摄像记者和电台主持人简章 |
发布者:haog131 发布时间:2008-06-25 阅读:559次 |
扬中市广播电视局 招聘电视摄像记者和电台主持人简章
为了适应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扬政人[2005]87号关于《扬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扬中市广播电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摄像记者2人、广播电台主持人1人。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热爱广播电视工作,有较强的新闻采编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2、电视摄像记者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新闻、中文、广播电视专业,并且具有一定的普通话水平。电台主持人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中文、新闻、艺术类专业,并且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和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残疾、无色盲。身高1.68米以上。 4、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 5、户籍不限。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7月10日。 2、报名地点:江苏省扬中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8181810 88181811 3、凡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自传一篇(800字左右),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外地报名者可先函寄复印件,待笔试时验证原件),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外地报名者可来函索取报名表,也可从网上(扬中人才网:ww***net[点击查看])下载报名表,填好后随上述材料送(寄)市广电局办公室。 4、领取准考证:7月15日-17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一)、电视摄像记者考试分笔试、面试和现场拍摄。 1、笔试:综合试卷一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时政常识、新闻基本知识、新闻写作能力、电视摄像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 3、现场拍摄:主要考察报考者现场拍摄能力。 (二)、电台主持人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综合试卷一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时政常识、普通话语音知识、播音发音、播音主持语言表达、新闻基本知识及其他汉语言文学方面的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含文稿播读和话题主持)。 (三)、笔试日期为7月18日,面试日期为7月19日,现场拍摄为7月20日。 笔试结束后,按照1:5的招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1、电视摄像记者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确定前6名参加现场拍摄测试。结束后,笔试、面试累计成绩占60%,现场拍摄测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 2、电台主持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1、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考核标准组织执行。 2、报考者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被淘汰,用人单位可以按报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拟录取名单在扬中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本人身份性质分别进入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自主择业。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六、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广电局 0511-88181805 市 纪 委 0511-88358669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0511-88323129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事局 扬中市广播电视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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