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毕业研究生(2007届、2008届)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选聘;择优聘用,宁缺勿滥。 二、选聘名额 17名。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须有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获高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优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爱岗敬业、顾全大局,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在读期间成绩良好,具备较强的思政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长期做学生工作的思想准备,关心学生,热爱并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选聘程序与日程安排 1、报名阶段(7月5日-11日)。全部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将《安徽师范大学聘用(辅导员)岗位考核登记表》(含本人照片和相关证书材料的电子版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资格审查(7月12-13日)。学工部和人事处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报名者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完全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资格直至予以无条件解聘,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统一笔试(7月16日),初选入选者须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以供勘验后,方可参加统一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应具备的知识水平。 4、面试考察(7月17-18日),学校专职辅导员选聘考核领导组对通过笔试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并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随即进行体检。 5、公示阶段(7月21日-27日),公示无异议,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五、专职辅导员工作要求与待遇 专职辅导员聘用后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喻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10066 0553-5910068 电子信箱:rscbt98@ yuna515@ 附件一:《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附件二:《安徽师范大学聘用(辅导员)岗位考核登记表》
安徽师范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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