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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全职,发布于2008-07-07)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
  • 信息来源:厦门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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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共招聘21个岗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2008年7月7日在《厦门日报》、厦门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厦门市思明区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和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网(ww***.cn[点击查看])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表可从思明区人力资源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006年以来被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聘用现仍就职于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2008年7月7日-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4、具体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一。
   (二)考试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工作和汇总,报名结束后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初审合格的将通知本人并发给笔试准考证。面试前,由上述部门对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岗位14加考检验技能操作)。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
各岗位笔试内容等具体要求详见《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一览表》(附件二)。
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非厦门生源考生笔试成绩为卷面分。
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免于笔试。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免于笔试,若报考某岗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超过5人(不含5人)的,则须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各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免于笔试人员与笔试合格者同等对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方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和若干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
3、检验技能操作考试
进入岗位14面试的应聘人员,另需参加检验技能操作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实际应用能力。单项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检验技能操作考试由有关领导及若干专家组成。
4、综合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凡参加笔试、面试的,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
成综合总分(报考岗位14的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技能操
作成绩按4:4:2折算成综合总分)。
同一岗位有免于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岗位14面试成绩与技能操作成绩按8:2折算成综合总分)。同一岗位有免于笔试人员报名考试但未参加面试的,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仍按该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岗位14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成绩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考生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相同者商定办法产生结果,若协商未果,则重新进行面试。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岗位21的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其它岗位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调配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9(监察局)。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本市以外应聘人员应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条件。
(四)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五)受聘人员自行解决住房。
(六)取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有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
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2008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8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年龄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其中,年龄的计算即: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指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厦门生源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持有报到证、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的人员)。
  (十二)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须由应聘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十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人力资源网(ww***.cn[点击查看])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
一、《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一览表》
三、《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思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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