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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息烽县实验幼儿园办园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息烽县实验幼儿园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
实验幼儿园教师5名(不占招聘单位编制)。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 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省内外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及其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在二级乙等以上;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一定的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为便于报考人员报考,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办法。具体报名工作,由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息烽县实验幼儿园共同组织。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6日--1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息烽县人劳社保局(永靖镇南大街)三楼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时交报名费35元,通过笔试进入试教的人员需交试教费35元。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省外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8年7月22日。准考证发放地点在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发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及考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2008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 7 月 25 日在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息烽县实验幼儿园同时公布。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试教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如遇进入试教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如考生获得试教资格后放弃试教,是否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所确定进入试教人数与所招聘计划达不到比例,是否确定试教,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试教内容为:采取现场教学方式进行。
试教时间:2008年7月28日上午9:00开始
试教地点:息烽县实验幼儿园
试教成绩 7月29日在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息烽县实验幼儿园同时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60%计算。
五、体检、考核
1、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前5名参加体检,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确定试教成绩为最高分的考生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法》的;
(三)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息烽县实验幼儿园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 天。公示期满后,由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派遣的相关手续,并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聘期二年,在使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则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每人每月工资7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每人每月工资1200-1500元,并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资及相关费用,由息烽县实验幼儿园承担。同时可补助教师每天两餐伙食费用,具体标准及执行要求按息烽县实验幼儿园规定办理。聘用者属外地人员的可解决住宿问题。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1-7728300 0851-7722080
息烽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息烽息烽县实验幼儿园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