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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都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简章
作者(来源):江都市教育局、江都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07-08
2008年江都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师资质量,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及《江都市教育系统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小学、初中、高中、职校部分学科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1.小 学 教 师 55名;
2.初 中、高 中 教 师 57名;
3.职 业 学 校 教 师 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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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语 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计 算 机 |
建筑 类 |
机 械 类 |
市场营销 |
电 子 类 |
国际贸易 |
日语 |
平面设计 |
特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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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学历 |
小学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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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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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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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初、高中 |
57 |
1 |
10 |
14 |
4 |
3 |
4 |
1 |
2 |
13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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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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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1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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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1.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江都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2.未正式就业的2006届、200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江都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3.2006年以来非师范类建筑类、机械类、市场营销、电子类、国际贸易、日语、平面设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已取得教师资格,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都籍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职校专业课教师除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不得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职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集中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
(一)公开报名
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者,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或户口准迁证)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到江都市教育局报名。考生按所学专业对口报名,未招聘的专业可以选择相近专业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段、学科。每人限报一种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职校)的一个学科。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因思想道德品质问题在校受到处分的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1日至7月15日截止(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江都市教育局大会议室。联系电话:0514-86533860。
(二)考试、考核
1.考试由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按中小学学科分别命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15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不超出高校所学教材,考试组织方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师范类研究生不参加书面考试,由聘用学校和教育局共同考核。)
2.报考初中、高中、职校教师职位的人员需参加考核。考核以面试、授课为主,由江都市教育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考核成绩占60%,与考试成绩(占总分40%)相加折算成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为序排列,对照高中(职校)、初中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报考小学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口语测试人员名单,口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报考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人员按考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不再参加考核。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18日上午8:00-11:30到江都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从本次考试同学历、同专业毕业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体检合格的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本人所报职位安排至完中、职中及基层初级中学、农村偏远或基层缺编小学,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见习期试聘用合同(试聘期为一年),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试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试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或到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招聘人员聘用期间享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0514-86554476。
《招聘简章》由市教育局商人事局解释。联系电话:0514-86533860 。
考试成绩等事项公布方式:江都教育网(www.)、江都人才网(ww***net[点击查看])、江都市教育局政务公示栏。
江 都 市 人 事 局
江 都 市 教 育 局
二ΟΟ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