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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08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08-7-10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08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9个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1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为市直医疗单位公开考试聘用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
5、学历及年龄。报考人员要符合各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本科及本科以下(大专、中专)学历考生的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以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 日;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进入面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共计划为市直9个医疗单位招聘13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差供事业单位2个,招聘5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招聘126名(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1日至7月25日
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 (地址:普济路中段市中心血站门前,市内乘坐28路公交,中心血站下车)。
3、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95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由本人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提供相关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准考证由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统一印制并负责发放。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2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2006年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并仍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3分(不进行笔试的职位不再加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2008年7月31日前向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将不再受理。(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地址:市政大厦1208房间,电话:3569293)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08年8月11日在焦作市人事局网站和焦作市卫生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确定。
面试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和答辩等方式进行。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职人员同时应提供所要求的同意报考证明。
3、总成绩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进行笔试的职位报考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人体检不合格,按职位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考核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职位,报考本职位人员是否聘用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与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事局下发聘用文件。
考试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原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过程由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其他
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重大活动安排,本次公开招聘时间顺延;
本简章解释权归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
咨询电话:(0391)3569133 3569293
附件: 《焦作市2008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word格式下载)
焦作市人事局 焦作市卫生局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