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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2008年公开招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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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4) 更新时间:(2008-7-14 16:15:28) |
怀化市鹤城区2008年公开招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的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农村中小学教师,为确保这次招考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公开、公正、定岗”的形式招考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充实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这次公招工作严肃性,确保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副书记 印宇鹰 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周 勇 副区长 巫培云 成 员:区教育局局长 尹安伟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杨英君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永国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岳 洋 区编办主任 陈声喜 区财政局局长 冯贵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教育局人事股,尹安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邱孟祥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统分、初定录用人员等日常工作。 三、定岗招考名额(20人) 黄金坳中学 物理化学地理历史各1名 芦坪中学 数学1名 凉亭坳学校 语文政治各1名 鸭咀岩中学 数学生物外语音乐各1名 黄岩学校 化学 外语各1名 芦坪小学 外语、计算机、体育各1名 黄金坳小学 语文数学外语美术各1名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1、对象:属鹤城区户口(落户鹤城区时间截止2008年6月31日)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条件: 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②无残疾、无传染病、口齿清楚、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③身高1.5米以上; ④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五、优惠条件 ①本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办)子女加10分; ②去年区政府安排到区内各学校代课人员加10分(如又是教师子女不重复加分)。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31日 2、报名地点:鹤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④报名费:每人400元; ⑤报考岗位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非师范大专院校以上毕业生,无对口专业岗位的按相近专业岗位报考。 4、资格审查:由招考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七、考试 1、时间:2008年8月7日 上午8:30-11:30 2、考试地点:怀化市一中电子监控考室 3、考试形式:分闭卷笔试和说课(笔试、说课成绩各占100分,分别按70%、3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①笔试(100分):以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为内容,范围考高中教材及高等院校教材。 ②说课(100分):说课人员按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说课,说课人数原则上按所报科目1:3的比例进行,说课的具体内容提前一个小时抽签确定,要求写出教案,说课时间10分钟。计分办法:由评委组进行量化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人员的平均分为说课的得分,成绩不合格不列入考察对象。 八、开考要求 1、只设一个岗位的学科报考人数必须达到3人以上才能开才; 2、设两个岗位的学科报考人数必须达3人以上可以开考,如只有3人参考,录取1人;如有5人以上参考,录取2人。 3、设三个岗位的学科报考人数必须达到6人以上方可开考;如有8人参考,录取2人;如有9-10人参考,录取3人,如有10人以上参考,录取4人。 九、体检、政审 体检按所报岗位分专业,以笔试成绩和说课成绩及优惠加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乙肝大小三阳均不录用),体检费自理。政审由招考办公室根据档案记载进行审查,凡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为政审不合格。若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各岗位参考者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录用 1、体检、政审合格者根据定岗学校、学科、名额,以考试成绩和说课成绩及优惠加分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等额录用,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并由高分考生在设岗的范围内优先选择岗位。如果有学科无人报考,则根据需要调整学科待其学科录用完后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和说课成绩及优惠加分的总成绩提出初定名单,交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十一、待遇及要求 1、毕业生录取后,试用期一年。一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福利待遇与本校同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录用后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及教育局签定《录用合同》,五年内不能提出调动、改行、脱产进修。 十二、纪律要求 1、招考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以确保整个工作的公正、公平。 2、招考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命题、制卷、保密等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试题内容。在考试、监考、阅卷、统分、录用等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违背原则徇私舞弊。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未尽事宜由区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考农村中小学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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