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厦门卫生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厦门卫生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2008年7月) |
2008-07-10 |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是经厦门市委编办批准成立的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隶属厦门市卫生局。现拟招聘18名非在编院前急救护士、18名非在编救护车驾驶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厦委办发[2006]53号文件《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招聘岗位、条件、薪酬 1、院前急救护士18名。 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在30岁以下,男性优先。 工资标准按厦财行[2007]20号文件规定的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救护车驾驶员18名。 具有五年以上驾龄,持C证以上的驾驶员。23-40周岁,男性。 工资标准按厦财行[2007]20号文件规定的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考试办法 招聘护士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驾驶员采用面试方式。本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市卫生局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急救医学。 2.厦门本地生源(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笔试加10分。 3.报考护士岗位者,持有护士执照或者已通过国家护士执照考试者笔试加15分。 (二)面试 1.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5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并结合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总分60分为合格。 四、体检 (一)体检人选在录用合格线上按成绩排名顺序与招聘名额数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个招聘名额出现总分分数相同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本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本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七、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地点:集美区盛光路689号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乘车指南:坐54、56、79、106、618、619、802路公交车在孙厝站下车,走5分钟即可到我中心。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护士资格证或者驾驶员证(注:报考驾驶员岗位者无需提供学历证书)。 属厦门生源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原件。 1.笔试时间:7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护士执照或驾驶证; 笔试地点:集美区盛光路689号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二楼。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7月29日晚上在本单位的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2)面试时间:7月30日上午8:30开始,面试结果及进入体检名单于当天面试工作结束后当场及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7月31日上午体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招聘过程的有关事项通知、结果等信息请及时关注本单位网站,一般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黄女士 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295189 传真:0592-6295199 地址:集美区盛光路689号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二○○八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