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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事业单位

(全职,发布于2008-07-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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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事业单位
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7-7-16 作者:考试中心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扩大选人范围,促进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岗位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共招聘441名,其中文化厅图书馆、博物馆招聘24名,民政厅宁夏社会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院46名,中卫建设局招聘9名。有关市、县(区)招聘小学教师359名:兴庆区80名,中卫市26名,中宁县50名,海原县40名,隆德县23名,西吉县140名。宁夏储备局委托招聘3名。
  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和名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事业单位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如实填录本人信息,由各主管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日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网址:http://ww***.cn[点击查看]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至7月22日
  (三)报名考务费120元,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到2008年7月24日,报名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得到报名确认。
  (四)持有《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实行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22日,报名地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服务大厅。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可凭本人《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五)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六)报考人数与相应招聘人数比例不受限制,笔试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操作测试)两部分。
  (一) 笔试
  1.笔试内容
  (1)小学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2)医疗卫生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3)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
教育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各自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
  医疗卫生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相关知识,按岗位不同分别设置为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三个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内容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以上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5日上午9∶00-12∶00
  考生于考前5天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限为180分钟,分值为300分。
  4.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工作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5分;工作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8分;凡具备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加分证件证明,经自治区招考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加分,逾期未提供证明的不予受理。
  5.笔试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须缴验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6、笔试成绩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二) 面试(操作测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综合分值占20%,专业分值占80%,当场公布成绩。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招考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届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
  4.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下,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操作测试)成绩×50%
六、考核、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考核、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
  (一)考核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考生对体检的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凡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
  (二)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公示结果无异议者,经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并同意录用后,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它
  (一)报名时凡与招聘单位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回避。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四)招聘具体事宜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事业单位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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