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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8-07-18)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年初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才招聘简章
  •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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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08年初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才招聘简章

  所属栏目:招聘单位 加入时间:2008-7-18  阅读次数:236次   

  山东艺术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建院50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2万名合格艺术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7444人,研究生401人。学院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文化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及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现代技术教育部、公共课教学部14个教学单位。共有21个本科专业。目前,学院美术学、艺术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文化艺术管理学、文化产业研究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分别被评定为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音乐学学科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有特色、有优势的重点学科群。学院具有艺术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点。并成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和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学院占地1313亩,其中长清校区1200亩。
  因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学院拟通过考试、考核等办法公开招聘一批初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艺术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高校教师基本要求。
  (五)应聘人员经考核具有履行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六)硕士岗位须同时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及数量的确定要满足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第二阶段我院共计划招聘50名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具体内容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附件)。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在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才招聘工作方案的拟定及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可直接到相关学院或人事处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6日),同时提交个人信息资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有效证书复印件,反映本人教学与科研水平和成果的科研课题、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人事处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共同把关,最后统一确定参加应聘人员名单,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般掌握在1:3左右。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专业不同分别安排进行。
  1、笔试(技能测试)
  笔试(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技能)。
  2、面试
  教学科研单位负责确定应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试讲内容;人事处会同各用人单位确定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试内容,并通知确定参加应聘人员前来面试。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可以简化程序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即席答辩、专家现场提问和科研技能展示等形式进行。
  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能力、管理能力评价标准和办法,并组成由本单位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骨干参加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评价小组(一般不得少于9人),对应聘人员按试讲(考试)、答辩、科研(技能)测试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综合考察
  人事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教学、科研、学位课程成绩及其它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学院可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个别岗位经考核无合适人选,不再招聘。
  (四)体检、政审
  按照考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政审。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体检、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省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人事处根据体检、政审情况,提出拟聘人选,报院党委批准后,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人事处汇总,报人事厅备案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567526
  联 系 人:王建新
  
    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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