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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卫生系统2008年招聘公告 |
发布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7-19 9:38:24 |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潜山县卫生系统2008年度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人数 潜山县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详见下附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实行笔试考试。 三、招聘对象 1、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应、历届未就业的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专升本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地域不限。 2、乡镇医疗单位: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条件同上)和具有执业资格并于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县内注册的医护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6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医师注册满两年必须参加全省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并合格。 卫生医疗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6日-2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潜山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同底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就业报到证有明确用人单位的,必须提交辞职证明材料。 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持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助理执业医师)及注册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同底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签订《潜山县卫生系统2008年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报考和录用诚信承诺书》。 报名、考务等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报考类别:根据考生学历和所学专业或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每人对口限报一个职位。妇幼保健(妇幼卫生)专业的考生限报妇产科方向职位。注册范围为影像(放射)专业的可报考乡镇医疗单位放射医学职位。 由县卫生局、人事局、监察局、公安局、教育局负责核对、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5、报考比例:招聘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为3:1,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县直紧缺专业(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卫生检验、放射医学)及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适当放宽到2:1。 五、考试科目、时间 1、考试采用笔试。 2、考试时间:2008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潜山卫校。 4、考试内容: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20分,其中综合提高题20分。在总分相同时,按综合提高题得分排定名次。 六、录用办法和待遇 1、考生录用:根据考生志愿严格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公示、组织审查: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定名次依次进行递补。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的,则需要出具书面承诺,再依次递补;录用资格保留到2008年9月30日,逾期不报到上班,或经组织审查及在公示期间对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对上述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定名次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和公示、组织审查。 3、录用人员编制管理: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录用人员列入自收自支编制管理。县血防站、县疾控中心录用人员列入全额拨款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录用人员列入差额拨款编制管理。 实行岗位聘用制。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录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工作介绍信到卫生局报到,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期限五年。首聘期限内不得申请工作变动、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得报考研究生。聘期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予续聘,自行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56-8921351 监督电话:0556-8921490
潜山县人事局 潜山县卫生局 潜山县监察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