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所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强我所的发展后劲和活力,根据湘人发2005[17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应聘临床医疗、预防医学和检验专业技术工作者,必须具备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免疫诊断专业技术工作者,必须具备正规全日制院校研究生以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计划
拟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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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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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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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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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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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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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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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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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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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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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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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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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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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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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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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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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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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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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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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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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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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有执业医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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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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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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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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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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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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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有执业医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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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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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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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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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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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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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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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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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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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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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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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人事科根据党委年初制定的增人计划,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由所领导、专家、人事科、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组织笔试、面试考试考核工作。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参加体检。 (五)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该职位的名次排名依次替补。 (六)公示。对拟聘人员在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进行1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由本所法人代表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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