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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吕梁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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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暂住人口协管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90号)精神,我市将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派出所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增加基层派出所暂住人口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吕梁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共计356名,具体如下表:
二、招聘对象 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年龄: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普通警察院校中专毕业,必须有大专以上后续学历(含大专)或全日制普通警察院校大专毕业; 3、户籍: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须与所报岗位的县(市、区)一致;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户口迁出地须与所报岗位的县(市、区)一致;报考孝柳、杏花分局派出所的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须与该分局或派出所所在的县(市、区)一致。 四、招聘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3日--25日 报名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报考市局直属单位(孝柳、杏花分局)的考生在市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派遣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确认其是否民警子女的证明材料,父母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其父母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局长、政委、审查人在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上共同签字。 报名同时,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2、 体检 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3、考核与政审 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并将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局政治部。考核和政审要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公示 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进行公示。 5、培训 由市局政治部组织实施。 6、签订合同与确定岗位 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与协管员本人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的岗位全部在基层派出所,不愿到基层派出所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指2007年9月30日前考生户籍手续落户派出所的所在地。 3、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在此次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中,对为公安事业做出贡献的民警,其子女报考的要给予适当照顾。 (1)对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及兄弟姐妹未参加考试、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的可招聘一人; (2)招聘对象的父母系公安民警的,对其父母在工作期间被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劳动竞赛委员会、公安机关等部门表彰或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每有一次,招聘对象笔试成绩可加5分。其中,获得公安系统一等功及同等奖励的一次加20分,二等功及同等奖励的一次加15分,三等功及同等奖励的一次加10分,奖励加分计入民警子女个人笔试成绩总分; (3)对招聘后由于生员不足空缺的指标,由市公安局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民警子女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统一调剂。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