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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乡(镇)医疗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医疗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乡(镇)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二、招聘名额:28名
三、报考条件及专业:
专 业 招聘职数(名) 学 历 年 龄
临床医学 18 大专以上 35岁以下
中医学 3 大专以上 35岁以下
药学 1 大专以上 35岁以下
护理学 6 大专以上 30岁以下
注:1、护理专业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它专业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3、国家承认学历,具备报考执业证及护理资格上岗证方可报考。4、凡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护士资格上岗证者,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3、工作能力较强,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卫生事业,安心乡(镇)卫生院工作。
4、户籍、区域、民族不限。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2008年8月5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桂东县卫生局政工股
联系电话:0735-8623281 联系人:黄先生 1397553934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毕业学校学历证明)、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交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相片3张,报名费100元/人。
五、考试时间、方式、内容和地点
1、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08年8月上旬
面试时间:2008年8月上旬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占考试成绩的60%。报考人员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的,另行确定。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可免笔试,其笔试成绩以相应专业参考人员的最高分计算(如本人愿意参加笔试的,以自己的笔试成绩计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占面试指标。
笔试内容:
临床类: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
护理专业: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
药学专业:医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
②面试:占总成绩的40%,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成绩并列,持有执业证者优先,再并列,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仪态、举止、思维能力、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按照招考职数,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者,持有执业证者优先,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专业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医院、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纪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纪委、县人事局负责审核。
七、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在人事局的指导下进行,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八、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局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即可确定为正式招考对象;如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者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待遇均按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规定执行。
桂东县卫生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