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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港镇人民政府
招聘街道办事处辅助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做好新时期下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经有关部门同意,掘港镇人民政府面向如东县公开招聘街道办事处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㈠招聘岗位:掘港镇人民政府所属各街道办事处辅助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为法律工作岗位2个,环境保护岗位2个,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城市管理岗位(A)5人(限男性),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城市管理岗位(B)1人(限女性,若B岗位不能开考,可将职位数调剂给A岗位)。
㈡招聘人数:10人,其中男性9人、女性1人(限报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城市管理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㈠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㈡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专业要求:法律工作岗位为法律专业,环境保护岗位为环境保护专业,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城市管理岗位为行政管理或经济管理或城市管理专业。
4、报考均不受户籍限制。
5、身体健康。
三、人员性质及待遇
㈠人员性质:本次招录的人员为镇政府所属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
㈡具体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以本地最低工资保障线为基础工资,每月700元。基础工资随最低工资保障线的调整而调整。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发500元--800元生活补贴。
四、报名方法
报名工作由掘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采取集中报名的方法进行。
㈠报名时间:2008年7月29日-2008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㈡报名地点:如东县人才市场。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日晖东路9号(县建行东边)
㈢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是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目前未就业的相关证明,往届已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了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人员数,直至不开考。
4、报考者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掘港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名资格的复审,报名资格的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经复审出现报名资格不符合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即取消报考者考试和录用资格。
5、报考者录用后,需服从调配和分工。食宿自理。
6、报名者交纳考务费100元。
五、考核及录聘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由掘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笔试考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由县人才服务中心、掘港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或基本技能。
笔试时间:2008年8月3日上午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满60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相应招聘人数的三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满60分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然后由掘港镇人民政府对预录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后无特殊情况的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或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名额,体检工作由掘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县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对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所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
六、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掘港镇人民政府负责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掘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中共掘港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掘港镇人民政府监察室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录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取资格;工作人员循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掘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84162297
掘 港 镇 人 民 政 府:84163465
招录监督电话:中共掘港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84162568
掘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