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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元阳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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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6) 更新时间:(2008-7-28 1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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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元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州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中教师。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 1、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师范院校及综合性大学毕业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元阳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5周岁及其以下(1983年1月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热爱教育工作,愿意在元阳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签订合同,服从分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国家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六)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具体地点待定)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件,交近期5 分免冠照1张(背面签名),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点亲自报名,他人不得代报; 2、报名者必须承诺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后的任何时候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方法进行。 (一)招聘工作在元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二)面试: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组织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面试分值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按招聘岗位名额由高分至低分录用。 (三)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政审。考核体检、政审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考核、体检、政审人员名单。由元阳人才开发服务部统一在红河州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和元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面试时间: (四)体检和政审:体检由县人事局组织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政审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十)因面试、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从报考该岗位的下一名考生中递补,直至聘满名额为止; (十一)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县人才开发服务部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和元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二)拟录用人员,由元阳县人才办出具提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学籍档案、学历认证报告交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不按时交的后果自负; (十三)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招聘岗位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到 (十四)被聘用人员,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聘任,聘任期间的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违纪处理 (一)报考者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自报名之日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候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对招聘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不负责任给招聘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视其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它 (一)本简章由元阳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73—5645219 附:元阳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 元阳县人事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元阳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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