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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

(全职,发布于2008-07-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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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08-7-28 15:31:59作者:rsjggk 字体:【大 中 小】
 

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是鄞州区卫生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指标及条件

招聘职位

指标数

学历要求

资格条件

泌尿外科

1

博士研究生

1、  统招统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  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  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并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4、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六级425分以上);

5、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为1968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为197311日以后出生

肾内科

1

博士研究生

呼吸内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内分泌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消化内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ICU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胸外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骨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妇产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小儿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眼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麻醉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影像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妇产科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1、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  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

3、  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并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药师)资格

麻醉科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护师及以上

5

大专及以上学历

1、  拥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二甲及以上医院临床一线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以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材料为准);

3198011以后出生;

4具有宁波大市、舟山、绍兴、台州地区常住户口。

 

10

大专及以上学历

1、拥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二甲及以上医院临床一线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以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材料为准);

3198311以后出生;

4具有宁波大市、舟山、绍兴、台州地区常住户口。

二、其他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卫生事业服务的精神;

2、户籍以20087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工作时间计算到2008730日;

4、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三、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0886日至 8 12日(730113014001700,双休日除外),鄞州第二医院门诊六楼人力资源部(鄞州中心区前河路1号)。

2、报名要求:报考者需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其中,报考护师(士)人员还须带执业资格证书、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临床一线工作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材料,接受资格审核。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之比不足21的,则酌情核减该招考职位数(其中招考职位数只有1名,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比不足31的,则取消该招考职位)。对于招考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特殊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且大于(等于)21的,可以简化该职位招聘程序,取消笔试环节,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100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鄞州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和鄞州卫生网( ww***.cn[点击查看] )公布。

(三)面试、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2比例(只招1名的职位按13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特殊职位若按简化程序操作,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特殊职位若按简化程序操作,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和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按体检、考核及公示程序进行。

四、录用方法

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经审批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83038515(鄞州二院),87525419(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8820260396178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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