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按照《罗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经市人事局、市编办批准,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理论考试与实际工作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把一批热心教育、素质高、能力强的青年人才招聘到教育事业中来,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中学教师:2001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小学教师:2001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职业高中教师:2001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免除笔试,直接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
(五)专科毕业生限信阳市辖区内户口,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专科和本科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和报考职位要求对口或相近。
四、招聘计划、专业及职位
2008年全县共招中小学教师120名,名额分配如下:
(一)初高中教师45名,分别是:英语8名,数学5名,物理5名,化学2名,政治1名,历史4名,地理5名,计算机2名,生物5名,音乐2名,美术3名,体育3名。
(二)小学教师70名,实行定点选聘。分别为:山店7名,高店7名,庙仙9名,竹竿7名,潘新6名,周党9名,莽张8名,彭新3名,朱堂2名,灵山2名,子路4名,青山6名。
(三)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5名,分别为:烹饪1名,旅游1名,工业民用建筑1名,法律1名,机电1名。
(四)如选聘计划的报名人数不足,将适当调整招聘计划。
五、招聘工作程序,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2008年7月12日-7月27日)。通过会议、文件、报刊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将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的条件、方法、步骤和名额公布于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2、报名地点:罗山县人事局。
3、报名费用: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收费标准:笔试科目每人每科40元,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每人每科60元,体检费按体检项目收取。费用分阶段性收取。
4、报名办法: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2007年至2008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一底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现场进行报名(不接受网站报名),并填写统一印制的《罗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根据所学专业(相近专业)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专业),报考小学教师同时选报学校。
5、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签署审核意见。
6、报名者于2008年8月2日-8月4日持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的为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8月6日。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列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3、笔试方法: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四)加分:2005年以来满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五)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职位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时间:2008年8月16日上午8:30
地点:另行通知
方法:
1、报考初高中教师和职业高中教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样组成各专业各职位评审小组,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报考小学教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采取试卷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等教育基础知识。闭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职位招聘人数的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成绩和拟报考职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所报职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县政府公示栏、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拟报单位、专业、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报小学教师按报考学校,统一分配到所报学校任教,对公示有异议,经审查确定不符合条件者和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按所报专业或学校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三)签订聘用合同。所有招聘人员,全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报县人事局鉴证。
(四)岗前培训:拟聘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方可上岗,培训方法、内容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实行人事代理。新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正式纳入编制内管理。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时转正定级。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进入人才中心自主择业。聘用为中小学教师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罗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计划调配录用股,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招聘条件,严格招聘纪律,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纪律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罗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罗山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罗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教师)人员报名登记表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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