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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打造名师队伍,加大优秀人才选聘力度,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部新区8所中小学校的19名中小学教师(详见《重庆北部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06届、2007届和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思想;
(四)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试报名费50元,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2张到现场报名。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日至8月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重庆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石桥铺科园三路64号
咨询电话:67463619 67308112 68621333
联 系 人:向林 张凝 李芸 杨志宇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8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北部新区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北部新区人事局。
笔试考试的复习资料、命题、制卷、阅卷等由市人事考试服务机构负责。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为3:1,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人员在公布笔试成绩5个工作日内,须持有关证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515室)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科目测试者,取消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其缺额按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用普通话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学科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联系到考生的,责任自负。
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科目测试或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北部新区人事局会同北部新区教育局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北部新区人事局会同北部新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北部新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有关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在职应聘的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告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由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事局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二、本《简章》由北部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北部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情况一览表.xls
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 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