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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山 县 人 事 局
营 山 县 教 育 局
营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08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营人发〔2008〕49号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县委、县府决定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县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180名,其中:初中教师78名,小学教师100名(完小小学教师70名,村小教师30名)、幼儿园教师2名(详见《营山县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聘学校、学科、名额等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营山县户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师范类中师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县外户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烛光计划"志愿者。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③涉嫌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学历条件: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中师(幼师)及以上学历。学历以本人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须有毕业证和学籍原始资料)。
四、招聘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改革、教育法规、班级管理、公民道德建设、时事知识等,分为初中、小学(幼儿园)两个层次,占笔试内容40%;专业知识内容为所报学科(类别)教材知识(村小教师专业知识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知识),均以现行教材为准,占笔试内容60%。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应聘的教学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面试的方式为说课,采取现场抽题、备课、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对面试对象进行量化评分。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类别)教材内容(村小教师说课内容为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教材内容)。
五、计分办法
(1)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事局审查确认,考生需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六、实施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今年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相关信息,由县人事局、教育局通过网站、有线电视及书面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于2008年8月9日至8月11日到县人事局报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应提供相关真实证明材料,县外籍考生应提供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是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证明。报名时考生每人只选报初中、完小小学某一学科、村小或幼儿园,不填报具体应聘学校和岗位,每人只能报一个自愿。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某一学科(类别)的人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要按比例进行调整。开考时,因故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试仍然有效,但出现参加笔试人数与聘用等额情况时参考者的笔试分数至少必须达到同一学科(类别)笔试最高成绩的70%。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8月14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面试
1、笔试
①时间:8月15日上午9:00-11:30
②地点: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对象
8月17日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学科类别,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职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成绩并列的均可参加面试。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8月18日到县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参考人员不得对笔试成绩申请查分。
3、面试
①时间:8月19日
②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公布结果:8月21日公布参加招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占位情况。
(六)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类别)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时间为8月23日。
七、聘用
1、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论,分学科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聘用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2、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初中、完小小学、村小、幼儿教师人员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学科(类别)确定选聘顺序(如考生成绩并列,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聘顺序),选择聘用学校或村小。选择聘用学校或村小时间为8月25日,地点在县人事局。
3、招聘的教师,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新招聘的教师须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三年并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改行。
4、在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供学籍档案、选择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以及体检、公示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各学科类别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排位从高到低分别依次等额递补。
5、凡考前已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公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如与原单位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1、这次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工作,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察局及新闻媒体的全程监督下,由县人事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编办配合组织实施。
2、严格招聘纪律,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附则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营山县人事局:8078478、8221862
营山县教育局:8213850
营山县编委办:8072868
附:《营山县2008年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聘学校、学科、名额等情况一览表》
营山县人事局 营山县教育局 营山县编委办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