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抚顺市辖区户口(在清原县工作的"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不受户口限制); 2、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方式 此次考试的招聘岗位为公共岗位。 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共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持填写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出具派出部门的证明一份,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2.报考人员持确认的报名信息表交纳考务费200元,并当场照防伪照片。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8月4日-8月8日,报名地点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清原镇清河路25号)。 (三)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简章》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四)8月15-20日,考生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 (五)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3倍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内容(实行A类考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合并在一张卷纸上,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50分,《申论》满分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试题及试卷使用2008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考试试卷,考生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的2008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时间为2008年8月2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地点,抚顺市内(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发布和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评定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3倍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人事信息网、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公示。 4.资格审查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面试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监委共同监督指导下,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教育局所属高中招聘人员面试时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将面试成绩汇总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体检、考核、公示 所有岗位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共同组织,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一同实施。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指定医院,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批准,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在抚顺人事信息网、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事局,办理增人手续和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七、有关政策 纳入国家和省"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清原服务并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此次考试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其中,"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的志愿者加分由县人事局办理确认手续;"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由团县委办理确认手续。 招聘信息及职位代码表附后。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22135 3022080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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