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金华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金华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为满足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有关规定,2008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将考试录用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工作人员18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表,招考简章、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于7月28日以后登陆金华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浦江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浦江户籍的人员;
(2)县土地登记所土地登记职位户籍放宽到金华市范围;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7月31日至199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8月6日两天(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二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者需缴报名考务费80元。
四、公开招考的办法和程序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采取按职位招考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对录用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考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时间:2008年8月17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2、面试、体检、考察。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公开答辩的办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风度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县人事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浦江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注意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3、咨询电话:0579-84183375。
浦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表:
2008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计划
序号 |
招考单位 名称 |
招考职位 (专业) |
招录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学专业 要求 |
备注 |
1 |
县人劳社保局下属 事业单位 |
法律 |
2 |
本科 |
法律 |
|
财会 |
1 |
本科 |
财会 |
|
||
2 |
县文化馆 |
舞台管理 |
1 |
大专 |
专业不限 |
具有舞台音响、灯光调试技能证书 |
声乐 |
1 |
大专 |
音乐表演专业 |
|
||
3 |
县土地登记所 |
土地登记 |
1 |
本科 |
专业不限 |
具有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 |
法律 |
2 |
本科 |
法律 |
|
||
4 |
县土地整理中心 |
法律 |
1 |
本科 |
法律 |
|
计算机 |
1 |
本科 |
计算机 |
|
||
财会 |
1 |
本科 |
财会 |
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
||
5 |
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员) |
临床医学、妇产科、影像 |
3 |
大专 |
临床医学、妇产科、影像 |
要求女性 |
6 |
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员) |
专业不限 |
2 |
大专 |
专业不限 |
|
7 |
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员) |
专业不限 |
2 |
大专 |
专业不限 |
|
|
合计 |
|
18 |
|
|
|
注:1、学历要求"大专"含大专以上,"本科"含本科以上。
2、专业要求详见2008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