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淮安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为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再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计划制定、实施和检查监督,整顿再生资源市场,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负责各县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经研究并报请市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文秘1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文秘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年龄2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中文文秘类(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22日(上午8:30-11:45,下午3:00-6:00)到市发改委(市政府大院5号楼三楼304房间)报名。联系人:朱书文,联系电话:0517-83941567。
市发改委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 年第8 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考试用书不限。再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再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占10分。
笔试时间:2008年9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拟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
(2)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8年9月13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如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发改委:0517-83941567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文秘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年龄2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中文文秘类(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22日(上午8:30-11:45,下午3:00-6:00)到市发改委(市政府大院5号楼三楼304房间)报名。联系人:朱书文,联系电话:0517-83941567。
市发改委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 年第8 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考试用书不限。再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再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占10分。
笔试时间:2008年9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拟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
(2)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8年9月13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如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发改委:0517-83941567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