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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温州地区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温州地区公开招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岗位、职数与要求
岗位 |
招考计划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学前教育 |
4 |
大专 |
学前教育 |
|
小学体育 |
4 |
本科 |
体育教育 |
男性 |
3 |
大专 |
体育 |
洞头户籍;女性不超过2名。 |
|
小学英语 |
1 |
本科 |
英语教育 |
|
初中语文 |
5 |
本科 |
汉语言文学 |
|
初中数学 |
1 |
本科 |
数学教育 |
|
初中科学 |
3 |
本科 |
科学相关专业 |
|
初中社政 |
2 |
本科 |
社政相关专业 |
|
初中英语 |
3 |
本科 |
英语教育 |
|
高中政治 |
1 |
本科 |
思想政治教育 |
|
高中历史 |
1 |
本科 |
历史学 |
|
高中化学 |
1 |
本科 |
化学教育 |
|
高中地理 |
1 |
本科 |
地理学 |
|
高中物理 |
1 |
本科 |
物理学 |
|
高中心理健康 |
1 |
本科 |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
|
合计 |
32 |
-- |
-- |
-- |
1、以上招考计划数在符合开考比例并不突破今年教育系统招考总数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报考高中学科的,个别学科录取后将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调整到初中学校任教。
二、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属于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学前教育岗位的放宽到2006年以来毕业生;
3、具有温州地区户籍或为温州地区生源;
4、定向洞头户籍招考的小学体育岗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历届毕业生须在2008年7月25日以前落户)、体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男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招考办法
1、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未达到3:1(小学体育2:1)的,招考计划按比例核减或停考。
2、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3:1(小学体育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岗位数1.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考核的程序、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公示无异后,办理录取手续。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相关学校。任教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考生专业特长特别突出的,在入围情况下优先录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北岙镇县前路12号,县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63482326。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洞头县2008年面向温州地区考录教师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五、相关规定
1、被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实行双向选择。
2、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的转为正式教师。
3、见习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①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
②在教职工聘任制中确定为试聘的;
③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④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
4、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两局另行研究。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