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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全职,发布于2008-08-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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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的通告
2008-07-31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职位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已取得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且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专业:   

   

单位

职位

专业

人数

备注

区人民检察院

文员

法律、计算机、文秘

2

 

区人民检察院

保安员

不限

5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检察工作;

    (二)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四)具有番禺区户口,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五)身体健康。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58米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区检察院一楼大堂(市桥街禺山大道80号)

    (三)报名时间:8月7日至8日

    (四)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份(表格可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下载)

    3、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填写《番禺区机关与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租赁,或取消租赁资格。

    (六)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七)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数。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形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时间拟安排在2008年 8 月22日 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将由区检察院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按笔试和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报考费:50元/人

    五、确定租赁人选和办理租赁事宜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区人才租赁机构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替补。

    六、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招收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招收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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