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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8-08-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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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作者: 时间:2008-8-4 阅读:1101 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基层基础建设,充实我市城市社区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招聘社区工作人员500名。
    一、组织领导与基本原则
    为确保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正常进行,成立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工作在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对象与范围
    (一)招聘对象
    1、尚未纳编管理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两委"班子成员);
    2、在劳动合同期内(2008年8月10日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3、应历届毕业生;
    4、符合乌鲁木齐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以下简称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
    (二)招聘范围
    本次社区工作人员招聘仅面向具有乌鲁木齐户籍的人员或乌鲁木齐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其中,招聘对象为"两委"班子成员的,仅面向本区。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近3年来首次被我市事业单位聘用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二)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两委"班子成员年龄40岁以下,具有连续3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年龄35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经验;应历届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须为中共党员,年龄30岁以下。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为500名。招聘岗位依据招聘计划确定,详见《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五、主要程序
主要有:发布简章、资格审查与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调剂。
(一)发布简章
招聘简章将于8月4日通过新闻媒体、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网址:ww***com[点击查看])发布。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1、时间和地点
(1) "两委"班子成员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报名:
时间:2008年8月4-7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地点:报考地区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应历届毕业生、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报名:
时间:2008年8月10-12日(北京时间9:00-21:00);
地点:乌鲁木齐市体育运动学校(原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一中学,红上体育场东侧,市内乘29、35、61、62、63、908、927路红山公园站下车)。
2、办法
采取现场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区人事部门负责。
报名前填写《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资格审查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用于报名缴费)、交各区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凭《资格审查表》进行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并于8月14-15日持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贴条,确认考试时间、地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其中:"两委"成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区民政局证明,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须提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考试费每门40元,报名费15.5元,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取。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免除。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主要内容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有关社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自治区区情和乌鲁木齐市市情等)。
试卷使用汉、维两种语言。维语考生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以上证书的除外。
下列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哈、蒙、柯、锡伯族考生加10分。
2、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加10分;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称号的转业士官或退役士兵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5分。(以上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批准文件或证书、三等功以上称号荣誉证书、地市级以上团委证明或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
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得累计。
考试成绩针对"两委"班子成员、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历届毕业生、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汉语基础知识》未达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8月16日(星期六),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要求: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成绩公布:8月18日北京时间18:00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打分当场公布。
面试对象确定:从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8月20-23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面试地点:天山区岗位在天山区区委党校(8月20-21日);沙依巴克区岗位在沙区公务员培训中心(8月20-21日);新市区和达坂城区岗位在新市区区委党校(8月22-23日);水磨沟区和头屯河区岗位在水磨沟区区委党校(8月22-23日)。
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半小时进入面试考点,未按时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1、"两委"班子成员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考察以民主测评为主。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导和社区全体正式在编人员(出差、休假人员除外)。民主测评成绩为所有测评人员给出分数的平均分。民主测评成绩计入总成绩。
2、对应历届毕业生、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的考察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原工作单位、各区组织人事部门政审为主,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五)总成绩计算
1、"两委"班子成员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民主测评成绩×20%
2、应历届毕业生、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未达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分批次进行, 9月8日之前完成。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按体检合格情况确定,并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公示3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事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后,市人事局下达聘用人员名单,各区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人员分配到社区工作。
(七)调剂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需要调剂的,经各区人事部门申请,由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应聘者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市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和协调,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招聘纪律,招聘期间不得找关系、走门路,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期间要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要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凡是违反以上纪律的,经查实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化的,由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研究处理。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0991-4656360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    0991-4689763
          市人事局    0991-4656193
附件:1.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2.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3.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生情况确认单
4.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民主测评表
5.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人员考察表
6.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成绩汇总表
7.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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