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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公开选调(聘)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做好我县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员工作,根据上级“凡进必考”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选调(聘)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实施办法简介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及职数(附后) 二、报考对象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 3、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必须符合公开选调(聘)职位所需的年龄、文化等条件。 6、下列情况不予报名:凡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全省和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员报考,在报考相应职位的年龄要求上可放宽5岁。 2、具有衡阳市籍户口人员方可报名。 三、招考程序 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抽调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县公开选调(聘)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选调(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通过衡山县电视台、衡山党建网、衡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衡山县委后栋二楼组织部干部档案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文凭、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50元。 (三)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选调(聘)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每个职位选调(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县公选办和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四)笔试。笔试由公开选调(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笔试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考申论的另考写作),笔试总成绩考申论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写作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写作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申论或写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面试。按照拟选调(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面试对象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人际交际的意识技巧、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不足名额分职位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七)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公开选调(聘)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以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为序,从高分到低分在进入面试圈的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办法、标准另行确定。 (八)公示。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拟定公开选调(聘)对象,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500元,由用人单位发放;选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以后,由县公开选调(聘)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有关调动和聘用手续。 (十)审批。考察、公示、试用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填写《干部调动异动表》或者《聘用合同》,连同拟选调(聘)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审批。 (十一)待遇。根据现行“凡进必考,编内选调(聘)”的人事政策,新选调人员与现职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新选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聘期内与现职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本次公开选调(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需转为国家公务员的,要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文秘职位的参加写作考试,不考申论)。 (二)、笔试时间:2008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8月20日下午3∶00-5∶30 申论(写作)考试。 笔试地点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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