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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教育局

(全职,发布于2008-08-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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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位: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 信息来源:马鞍山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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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庄区教育局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时间:2008-08-08 10:26 来源:金家庄区教育局 【大 中 小】 评论: 0 条

经金家庄区政府研究决定,金家庄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切实做好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

金家庄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08年将招聘教师18名,其中英语教师3名,音乐教师4名,美术教师4名,体育教师5名,信息技术教师2名。

二、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马鞍山市市区户口;

3.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此次招聘教师工作由金家庄区教育局、金家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月13日~15 日 (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金家庄区教育局会议室(幸福路55号,市十一中隔壁区卫生局、教育局办公楼三楼)

应聘者须携带2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报名。原件审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2008年金家庄区教育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后交予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考职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对不足3:1的,经区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招考条件或调整学科招考人数,以符合3:1的要求。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于8月17日8:00-17:30到区教育局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再发放)并交纳笔试费用45元/人(收费标准见省人事厅人办发〔2006〕104号)。

(三)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并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场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共100分,公共知识、学科知识分别约占30%和70%,公共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考察胜任相应学科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笔试时间:2008年 8 月18 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 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削减相应的招聘名额;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以下体检和政审环节如遇类似情况,按该原则掌握)。面试人选名单于笔试当天晚上在金家庄区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内容和方式
面试主要是针对应聘者所报考的岗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用教材采用马鞍山市现行使用版本),采取设计教案、上课、基本功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教案设计、上课、基本功考核、答辩分别占20%、60%、10%、10%。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人员确定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为2008年8月19日上午7:00,将根据招聘学科及教师人数进行分组面试,具体分组情况待定,面试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收费标准见省人事厅人办发〔2006〕104号)后,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场面试。

4.面试程序及有关事项

(1)教案设计。当场抽取课题进行教案设计,时间为90分钟。

(2)上课。每人限时15分钟。

(3)答辩和基本功考核。整个上课环节结束后进行答辩,面试人员对评委老师提出的教育教学相关问题进行回答和阐述,每人限时5分钟。5分钟后进行基本功考核(美术面试人员自备画具,笔试当晚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累计确定总分,并按岗位(学科)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具体人选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在金家庄区教育网上公布。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的教师,由金家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对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教师,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金家庄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者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金家庄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0555-2813110)

监督电话:0555-2810173(金家庄区监察局)

 

金家庄区教育局、金家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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