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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2008-8-11 浏览: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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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院党委研究,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本科学历层次专业教师和工作人员。根据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和安顺市人事局《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学院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热爱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2、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3、身体健康,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拟任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
招聘高校外语、艺术、特殊教育、体育专业技术岗位教学人员15名。其中英语教师3名、艺术教师4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体育教师3名,机动1名。要求: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学历学位达国民教育本科学士以上,重点大学毕业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标准(其中英语专业人员英语要达到专业八级水平,艺术类可适当放宽)。
招聘学生专职辅导员10名。要求: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学历学位达国民教育本科学士以上,省内外省直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标准,计算机达国家二级标准,一般要求中共党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同时须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地点:安顺学院组织人事处。
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17日(9:00至16:00)。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于2008年8月22日(9:00至16: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
1、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形势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及由学院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考察本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进行面试;应聘专业技术类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若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则以笔试成绩达到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确定。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在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用人部门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招聘岗位具体的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报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负责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学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
六、体检(含特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主要通过调阅档案、外调或函调等方式考核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仍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党委或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3、发现有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其他经院党委或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审批
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学院党委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安顺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同意后,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与原单位有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工勤岗位的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招聘单位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九、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校纪委及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笔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合格进入考核人员、拟聘用人选均在安顺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违纪行为,将对有关违纪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对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其他违反《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情形的。
对违反《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安顺学院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0853-3413004 2218087
监督电话:0853-2214708
安 顺 学 院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
《安顺学院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部门 岗位名称 岗 位 说 明 招 聘 人 数 专 业 要 求
外 语 系 教 师 从事高校英语专业教学 3 英语
艺 术 系 教 师 从事高校理论作曲教学 1 音乐学
教 师 从事高校扬琴教学 1
教 师 从事高校钢琴(手风琴)教学 2
教 管 系 教 师 从事高校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教学 4 特殊教育
体 育 系 教 师 从事高校专业武术教学 1 体育教育
教 师 从事高校体操(健美操)教学 1
教 师 从事高校排球教学 1
各教学系 学生专职辅导员 专职从事高校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10 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