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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德城区卫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2008年德城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08年8月18-19日。
地点:德城区卫生局(德城区北市街27号)。
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交报到证、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区人事、卫生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面试范围。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以适当形式公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取消录用计划或经区招聘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比例。
(三)面试
时间:2008年8月23日。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职业素养、应变反应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当场打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职位计划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派遣、录用手续;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2625198
德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