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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08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2个,计划招录30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08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4、身体健康,招聘单位没有特殊要求的,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5、年龄应符合《职位计划表》中的有关要求,《职位计划表》内没有提出年龄要求的,须在35周岁以下(1972年8 月20日以后出生)。
6、除《职位计划表》有要求的外,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泰州地区户籍或为泰州生源;所有报考人员均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 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其中,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核、聘用审批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部分特殊职位的笔试、专业科目加试、面试工作可由招聘单位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 请,经批准后,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自行组织,其他招聘单位的笔试、专业科目加试、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考核等程序由招聘单位按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自行组织。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 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人事编制网、泰州人事考试网、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招聘职位、考试大纲、体检标准等相关要求及各职位的专业参考目录、政策答复口径以及经批准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笔试的时间、内容、复习材料名称、领取笔 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以及专业加试内容和复习教材名称等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收取笔试报名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报名时间为2008年8 月22日- 23日,每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在泰州市人才市场(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按 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报名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职位,填写《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若因审 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同时追究招聘单位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报名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中 的一个职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生资格。
报 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如招聘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聘单位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现场的专业添加栏内公布。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招聘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23 日14时。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少数招考冷门、特殊专业的职位,报名人数不能达到3:1的,可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周,如仍无人员报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报考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的招聘单位的人员于2008年9月19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其他报考由主管部门组织笔试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由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统一笔试的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材料作文》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9 月20 日上午8:0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统一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泰州市2008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参考。考试大纲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部分经批准的公共科目笔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其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其笔试工作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结束。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10 月10 日左右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专业科目加试
对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无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位除外),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职位见《职位计划表》,加试内容由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专业加试在10月25日前进行,专业科目加试满分为100分。专业加试成绩面试前在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复核与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成绩(无专业科目加试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 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报到证》、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大专学历人员还须交验户籍证明,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 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加试两项综合得分(无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于11月10 日左右进行。经批准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自行组织的,面试形式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无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工作于11月20 日前进行。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组织考核。
(八)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加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政审考核表及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工作于11月30 日左右结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886351、86886261 监督电话:0523—86886326